收藏我们

学校主页

塔里木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者:发布时间:2022-04-22浏览次数:

为了加强硕士研究生的培养工作,不断提高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实施细则》和《塔里木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制定本办法。

一、培养方案

1.研究生处组织各学科(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制订并实施培养方案。

2.围绕培养目标而制订的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是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基本文件,也是进行教学管理和质量监控的主要依据。

3.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培养目标、研究方向、学习年限、课程设置和考试要求、科学研究和学位论文要求、实践环节等,具体规定硕士研究生所应掌握的本学科和相关学科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并对独立从事本学科科学研究所应具备的能力和硕士学位论文提出基本要求。

二、培养目标

培养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必须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方针,要求做到:

1.较好地掌握马列主义基本原理,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学风严谨,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献身精神,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在本门学科内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较为熟练地掌握一门外国语,能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3.身心健康。

三、学习年限

硕士研究生的学制为2-3年。学术型研究生学习年限最长不超过5年,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习年限最长不超过4年。

四、培养方式

1.硕士研究生的培养采取导师负责制和集体指导相结合的方式。对研究生的培养,既要发挥导师的主导作用,又要发挥教研室(学科组)及其他有关教师的集体指导作用。

2.采取课程学习和学位论文课题研究并重的方式。既要使研究生深入掌握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又要使研究生掌握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和技能。

3.在培养过程中,要充分发挥研究生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更多地采取启发式、研讨式的教学方式,提高硕士研究生的自学能力、动手能力、表达能力和写作能力。

4.将硕士研究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学风教育贯穿到研究生培养的全过程,要加强教书育人工作,引导研究生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和时事政策的学习、积极参与各种公益活动。

五、培养环节

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过程主要包括:个人培养计划的制订、课程学习、读书报告和学术活动、教学实践和社会实践、学位论文课题研究、学位论文答辩等。

(一)个人培养计划的制订

1.硕士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是进行硕士研究生培养和管理的基本依据。每个硕士研究生都应制订个人培养计划。个人培养计划应根据本学科(专业)培养方案,结合研究生自身的意愿、特长和爱好,在硕士研究生导师指导下制订。

2.个人培养计划内容包括思想政治教育计划、课程学习计划、读书计划、学术研究计划和学位论文课题研究计划等。

3.每位硕士研究生必须按照个人培养计划认真填写《塔里木大学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表》,课程名称和学分必须与《塔里木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中的相应内容一致。

新入学的硕士研究生应在报到注册后的一个月内填写好《塔里木大学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由指导教师签署意见后,交所在学院存档;允许对个人培养计划作适当的修订,但要有合理而充分的理由,并在第一学期结束前完成,修订后的个人培养计划要及时交给所在学院存档。逾期不交者,所修读的课程成绩和学分不予承认。

(二)课程学习

研究生在校期间应修学分不少于30分。课程学习主要有:

1.学位课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所修学分不少于18学分;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所修学分不少于15学分;

2.选修课一般在本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内选择,也可以在本校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其他课程中选择;

3.补修课 以同等学力或跨专业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应补修本科课程2-3门(主要为本科相应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补修课不计入总学分。

需要到外校修课的,应履行相应审批手续。

(三)读书报告和学术活动

硕士研究生应根据读书计划完成一定量读书报告;各学院应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建立研究生读书报告制度,要求每个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完成一定量的读书报告,并组织考核。

硕士研究生应参加校内外组织的本学科或相关学科的学术活动,以适应现代科学相互交叉、互为渗透的发展特点,拓宽研究视野和知识面,增强科学研究能力。

(四)科研与实践

科研与实践包括科研实践、教学实践、社会实践等,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科研与实践环节总计不得低于4分,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总计不得低于8分。

各学院应组织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制订科研与实践环节计划,本环节须经过一定形式的考核方能获得学分。

(五)学位论文课题研究

学位论文课题研究是培养研究生掌握科学研究方法、培养独立科学研究能力的重要环节,是研究生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的综合体现。

硕士研究生应该在导师指导下,严格按照学位论文课题研究计划开展研究工作,在研究过程中,应经常向导师或指导小组汇报研究情况和成果(包括阶段性成果);完成研究计划,取得预期成果,经导师审查同意后方可正式撰写论文。

学位论文课题研究主要包括以下环节

1.选题

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选题应在完成一定课程学习和读书报告后,在导师的指导下进行。选题必须具有科学性、学术性、创新性和可行性,应与一定层次的科研项目相结合,对学科前沿领域或国家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具有一定意义。

2.开题报告

(1)为保证硕士学位论文课题研究工作有计划、有步骤进行,硕士研究生应作开题报告。硕士研究生进行开题报告前,应完成政治理论课程、外国语课程和基础理论课程的学习;否则,不予进行。

(2)开题报告时,硕士研究生应在导师指导下,就拟进行的学位论文课题研究工作向课题论证小组报告研究的目的和意义、国内外研究进展以及本课题的主要内容、拟实施方案、预期成果;课题论证小组应就报告作出评价,并提出是否同意开题的意见。

(3)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一般在研究生入校后第三学期完成,最迟应于第四学期开学后的一个月内完成。开题报告进行完毕后,研究生应及时填写《塔里木大学学位论文研究开题报告书》,待导师和论证小组成员签署意见后,交所在学院存档。

3.课题检查

(1)课题检查是对研究生学位论文课题研究进展所进行的中期检查,是硕士研究生接受指导小组集体指导的重要环节,也是判断硕士能否预期毕业的重要依据。

(2)课题检查时,硕士研究生要向课题检查小组报告自开题以来围绕学位论文研究所做的工作、取得的初步成果、下一步的工作安排,并要对课程学习情况及预计毕业时间进行说明;课题检查小组应对硕士研究生课题研究进展情况作出评价,并对硕士研究生能否预期毕业提出意见。

(3)课题检查一般在每年秋季进行。硕士研究生在毕业前应进行一次或多次课题检查。

4.学位论文撰写

硕士学位论文的理论研究和实验工作基本完成后,开始学位论文撰写工作。硕士研究生在正式开始撰写学位论文之前,由导师组织,在一定范围内(教研室、学科组、实验室)进行一次全面的论文研究工作汇报,重点汇报研究中的创造性成果;导师应对其报告进行审定,指导硕士研究生进行论文撰写工作。

硕士学位论文的基本要求参照《塔里木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六)学位论文答辩

学位论文答辩是对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的培养质量进行的一次总结性考核,具体要求按照《塔里木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执行。

六、其他

为了加强培养环节的规范化管理,各学院应为每名研究生建立一份培养档案。培养档案主要保存研究生的个人培养计划表、开题报告书、课题检查登记表、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登记表以及读书报告、学术活动、教学实践和实践活动考核表等材料。全部材料齐全后,方可参加学位论文答辩。

Copyright@1999-2022 Tarim University. All rights reserved. 塔里木大学农学院 版权所有